我老公因肺癌于2010年6有6日死亡,孩子现在3岁零9个月。现在河北区榆关道有一处两室一厅的房子。这房子是2004年8月份买的,当时首付13万元,贷款18万元。贷款共20年,现还有15年贷款没有还。2005年6月9日我们登记结婚,房子是老公(张辉的名字),现在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和孩子身上,但是孩子的爷爷奶奶不同意,他们也想要继... 展开
我老公因肺癌于2010年6有6日死亡,孩子现在3岁零9个月。现在河北区榆关道有一处两室一厅的房子。这房子是2004年8月份买的,当时首付13万元,贷款18万元。贷款共20年,现还有15年贷款没有还。2005年6月9日我们登记结婚,房子是老公(张辉的名字),现在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和孩子身上,但是孩子的爷爷奶奶不同意,他们也想要继承权(他们俩人户口都在邢台)。 当时给我老公看病共花了将近10万元钱,都是我花的,他父母没有出一钱。现在就想咨询一下结婚前的首付部分是不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而婚后的贷款部分是否应该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这部分是不是应该没有继承权。还有就是我们给我老公的看病钱是不是也应该是和他父母各一半? 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其实我的主要目的就是想顺利的把现在的房子过房到我和孩子身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