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几人有套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其中一人想单独出售他的那部分房产,按物权法,别人不同意他不能出售;按析产原则,他能出售. 律师们有的说按物权法处理,有的说按析产原则处理. 按析产原则处理的律师的依据说是有内部共有人(指兄弟姐妹)和外部共有人(指没血缘关系的).内部共有人按析产原则处理.也有的说没内部共有人和外部共有人只有对内关... 展开
兄弟几人有套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其中一人想单独出售他的那部分房产,按物权法,别人不同意他不能出售;按析产原则,他能出售. 律师们有的说按物权法处理,有的说按析产原则处理. 按析产原则处理的律师的依据说是有内部共有人(指兄弟姐妹)和外部共有人(指没血缘关系的).内部共有人按析产原则处理.也有的说没内部共有人和外部共有人只有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对内关系按析产原则处理. 问律师析产的法律依据,律师们异口同声说是民法通则和物权法. 恰恰就是这两个法中,只有一般共有人的提法(应该理解成隐约包含兄弟姐妹共有人),没有对兄弟姐妹共有人单独列一提法. 恰恰就是这两个法中,没有内部共有人和外部共有人的提法,没有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的提法. 也就是说物权法出来前,析产作为习惯用法是存在的;物权法出来后,物权法否定了析产原则. 我的看法是,兄弟姐妹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只能按物权法处理.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能出来关于这方面的司法解释,对析产有个专门说法,在最高人民法院没出来这方面的司法解释前,只能按按物权法处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