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某于2007年10月在某中介看中一套小娄巷的房屋,并与卖家丁某签订了一份“无锡市房产转让协议”。但丁某并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孙某。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注明,丁某和孙某是父女关系,丁某是孙某的委托代理人,但是没有出具书面委托书。池某在没有看到正式委托书的情况下还是通过中介和丁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向... 展开
池某于2007年10月在某中介看中一套小娄巷的房屋,并与卖家丁某签订了一份“无锡市房产转让协议”。但丁某并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孙某。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注明,丁某和孙某是父女关系,丁某是孙某的委托代理人,但是没有出具书面委托书。池某在没有看到正式委托书的情况下还是通过中介和丁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向其交付了1万元定金。事后据池某了解,丁某和孙某并非父女关系,为此他要求丁某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当丁某拿出证明后,池某又认为丁某谎称和孙某是父女关系,属于欺骗行为,认定此交易存在风险,要求中止合同,并退还1万元定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