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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所有权的规定

我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将小区道路加盖成简易房间后,出租给他人作营业性使用。请问,小区的道路所有权归谁所有?现在的物权法是怎样规定的?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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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人员的做法应该说是损害了业主的共有公用设施的决定权,也损害了业主的完整物权,无论是依物权法,还是依物业管理条例,都可以主张其侵权或者违约(依物业服务合同),而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物权法》第二编规定的所有权的相关内容。关于业主的建筑区分所有权问题在第六章有规定: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 展开
2011-05-01 22: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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