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8年通过房管局资格审查能申购天祥花园的经济适用房。2008年4月28日,商丘市住房保障中心给我们发放了购房通知单,2008年5月12日,天祥花园售楼部发给我们选定房屋确认单,上面写清所选房屋是22号楼3单元202室,面积为91.36平方米,单价为1368元每平方米,并约定2008年内到天祥花园簦定购房合同,我们还应... 展开
我们2008年通过房管局资格审查能申购天祥花园的经济适用房。2008年4月28日,商丘市住房保障中心给我们发放了购房通知单,2008年5月12日,天祥花园售楼部发给我们选定房屋确认单,上面写清所选房屋是22号楼3单元202室,面积为91.36平方米,单价为1368元每平方米,并约定2008年内到天祥花园簦定购房合同,我们还应天祥方要求交了2万元的定金,有他们的收据为证。但是到2009年8月12日,天祥花园一方也没通知我们去签合同。经我们从房管局得到消息,说是22号楼所在的土地开发商还没有征到。为此,我们主张天祥方双倍返还我们的定金。麻烦律师看一下,我们的主张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有什么模糊的地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