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做二手房的,我三月份卖出了一套房子,四月份辞职(按公司规定提前15天),四月30号到期,没有算工资给我(因为交易没有完成),5月份打过多次电话给老板,问交易是否完成,是否可以结工资,直到6月份得知交易完成了,我就叫老板结算工资,老板说不给,经过多次协商,他只肯算一小半给我,原因是说我出公司以后还和原来的同事去... 展开
律师,你好,我是做二手房的,我三月份卖出了一套房子,四月份辞职(按公司规定提前15天),四月30号到期,没有算工资给我(因为交易没有完成),5月份打过多次电话给老板,问交易是否完成,是否可以结工资,直到6月份得知交易完成了,我就叫老板结算工资,老板说不给,经过多次协商,他只肯算一小半给我,原因是说我出公司以后还和原来的同事去看了一套房子,他就说我是挖他们公司的房源,而这一套房子是我还在公司期间,是一个同事开发回来的,在早会上还向全公司的人都推荐了这套房子,我去看时配了该房的钥匙,后来该房是房东自己卖出去了,老板就以为是我卖掉的,他也知道这套房子是房东自己卖出去的,他就说这个房源信息是我泄露出去的,所以不发我的工资,李律师,请问老板他这样做是不是合法,我该怎么办?泄露公司的房源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我辞职到期了还受不受公司的制度约束?而我只是去看了一下该房,配了把钥匙,算不算泄露公司的房源信息?你要知道,该房子又不是他的,海口有很多房产公司,每个公司都会有很多房源是相同的,几乎每天都会有很多家公司去看同一套房子的,谢谢解答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