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购买的期房(首套房)已交首付,并在开放商指定的银行已办理了按揭,现按揭批复已下来,是7折利率,开发商却临时要求变更贷款银行,这种要求合法吗?如果换了银行不能享受7折利率,责任如何认定?如果因为开发商的拖延导致审批银行的贷款批复过了放款的时效,再申请批复时不能享受利率7折,责任如何鉴定?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如何保障应有的权... 展开
您好,我购买的期房(首套房)已交首付,并在开放商指定的银行已办理了按揭,现按揭批复已下来,是7折利率,开发商却临时要求变更贷款银行,这种要求合法吗?如果换了银行不能享受7折利率,责任如何认定?如果因为开发商的拖延导致审批银行的贷款批复过了放款的时效,再申请批复时不能享受利率7折,责任如何鉴定?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如何保障应有的权利?是南京的房产,谢谢! 补充:您好!谢谢您刚刚的答复。可我现在存在的问题是:房屋预售合同需要开发商至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后,银行按揭协议才能正式履行,开发商迟迟不办理抵押登记,黄壳的预售合同正本的原件在开发商手中,借款协议一式三份在银行手中,我的证据从何而来呢?我的贷款批复就快要到期,这怎么办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