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力量社区5组的村民,现向你们反映一个问题:我原居住在力量村团结河91号,在2003年4月26日服从甲方:玉山镇动迁办和力量村委的按排,按动迁合同所述,率先进行拆迁,谁知甲方事后拆桥,并未按照合同办事,即“本次动迁,后签约户价格上浮,本合同拆迁价格同样上浮”,后经北门街道领导多次调解,力量社区硬是将位于胜利小区7号楼402... 展开
我是力量社区5组的村民,现向你们反映一个问题:我原居住在力量村团结河91号,在2003年4月26日服从甲方:玉山镇动迁办和力量村委的按排,按动迁合同所述,率先进行拆迁,谁知甲方事后拆桥,并未按照合同办事,即“本次动迁,后签约户价格上浮,本合同拆迁价格同样上浮”,后经北门街道领导多次调解,力量社区硬是将位于胜利小区7号楼402室58平方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调拔给我,当时我只能无条件接受,否则因先拆而造成的损失更大,当时村领导跟我说5年后可办理房产证,但那套房子是经济适用房,写的是他人的名字,因此,造成我现在不能办理房产证这一严重后果,多次去村里咨询,他们叫我等,我不知道还要等到何时,我也不能再等了。因此,我请求街道领导出面给予按排解决。 附:一:我的要求: 1、能办理房产证 2、若不能办理房产证,则那套房子退给力量社区,动迁小组须赔偿我人民币45万元 3、我的拆迁现在还没有完成(动迁组未履行合同),按现在拆迁重新动迁评估。二:玉山镇动迁协议书,1份三:调拨给我,办理水、电手续证明书,1张四:居民供用电合同,1份五:居民供用水协议,1份力量社区村民:虞桂宝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