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您好: 我家广安邻水农村人。今年三月因经济困难,将位于本村的农房卖与邻村的一位村民,双方签订了协议,但没有通过村组织同意。协议约定房价共七万元。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七万元。现在对方已经付款五万元,房屋未曾交付。但是我现在考虑到以后就将居无定所,又申请不到新的宅基地,于是决定中止这项买卖。同时村镇各相关... 展开
律师同志您好: 我家广安邻水农村人。今年三月因经济困难,将位于本村的农房卖与邻村的一位村民,双方签订了协议,但没有通过村组织同意。协议约定房价共七万元。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七万元。现在对方已经付款五万元,房屋未曾交付。但是我现在考虑到以后就将居无定所,又申请不到新的宅基地,于是决定中止这项买卖。同时村镇各相关部门都不给办理任何产权转移手续。但对方要求履行协议,或者支付七万元违约金,请问律师同志: 1.将农房卖与农村集体以外的人员,相关法规是否允许?如不允许,那么该协议是否属于无效协议?我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 2.该协议约定的七万元违约金是否过多,显失公平?如该协议无效,我将会承担哪些责任?是否需要向对方赔偿?具体金额大概有多少?谢谢! 跪求指点! 2009-06-25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