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住房纠纷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养老及住房分配问题。老人甲、乙生有子女三人。老人乙去世后,配偶甲希望由女儿养老。在世时不再要求二子履行赡养义务,百年后由女儿继承房产。不知这样分配形成法律文件或由遗嘱继承是否可行。请赐教。谢谢!!
其他答案
甲如果这样处理房产,在法律上是部分无效的行为。因为该房屋应当含有子女应当法定继承乙的一定份额,甲对该部分份额是无权处分的。如果未经其他子女同意,甲也不能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你们应当一起共同协商,共同签署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
2011-04-20 02:31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