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初我们拿到房产证。上家2009年12月把房子卖给我们,然后自己再拿卖房子的钱重新去买房子。现在他房子可能也差不多了,但总归要装修什么的花点时间,毕竟他重新买的房子要比我们买他的房子晚,所以他当时和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就说到时候1月底交房来不及,(当时是卖方市场,上家都很强势的,我们只好退让)所以就宽延到2月底交房。... 展开
2010年1月初我们拿到房产证。上家2009年12月把房子卖给我们,然后自己再拿卖房子的钱重新去买房子。现在他房子可能也差不多了,但总归要装修什么的花点时间,毕竟他重新买的房子要比我们买他的房子晚,所以他当时和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就说到时候1月底交房来不及,(当时是卖方市场,上家都很强势的,我们只好退让)所以就宽延到2月底交房。现在2月底过了,他一点反应也没有,我们打电话给他,上家很拽,说要再租两个月。(当时合同里没写租两个月,但另外一张纸头写了“如果到期交房有困难,以租赁形式,每月收2000元,最多租两个月”)。这些都是为了当时房子交易成功,不得已做出的让步。 目前的情况,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 1.2月底到期,上家不交房,也没主动通知我们为啥不交房,算不算他违约? 2.上家不交房,打算租两个月是不是应该签一份租赁合同? 3.如果上家要租,我们可不可以不租给他?如果上家告我们违约,是不是他到期不交房违约在先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