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底,一次性付款近138万元购买了宁波某房产的房子,但土地暂属于某航空公司,该房产表示正在积极申领两证,合同约定2008年12月31日完成过户。但在现在突然告知房产证基本无法按期做出,何时能办理也是个未知数。合同上写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房产公司)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乙方(我)放弃以因甲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不得出... 展开
去年11月底,一次性付款近138万元购买了宁波某房产的房子,但土地暂属于某航空公司,该房产表示正在积极申领两证,合同约定2008年12月31日完成过户。但在现在突然告知房产证基本无法按期做出,何时能办理也是个未知数。合同上写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房产公司)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乙方(我)放弃以因甲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不得出让为由,主张协议无效并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的权利,但乙方可无条件提出退房。乙方要求退房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书后的30天内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已付房款,甲方按已付房款实际占用日期以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现在的问题是,我想退房,虽然12月30日还未到,但该房产公司已经明确表示想退可以去退了。那么我将得到多少利息?是活期利息还是固定年利息?因为我是去年11月30日一次性付清的,到现在已经满1年零一个月了。此外,是否还可以提出其他经济赔偿。因为房产证缘故迟迟无法装修,并延误婚期,原本打算过完年装修的,现在又要重新去买房子。如果我现在去退,就是未到合同上规定的最后期限12.30,会不会有后遗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