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们是河北省保定市万和城B区底商部分业主,在2011年到2013年期间购买了保定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的万和城B区底商。楼盘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乐凯北大街与北二环交叉口南。隆基泰和集团违规交房时,“合法”地利用合同约定面积与房管局测绘部门测绘面积的巨大差异(面积误差比10%-17%),欺诈购房者10... 展开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们是河北省保定市万和城B区底商部分业主,在2011年到2013年期间购买了保定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的万和城B区底商。楼盘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乐凯北大街与北二环交叉口南。隆基泰和集团违规交房时,“合法”地利用合同约定面积与房管局测绘部门测绘面积的巨大差异(面积误差比10%-17%),欺诈购房者10%-17%总房款,数额巨大。因为开发商上述行为“合法”,购房者们到保定市住建局、保定市工商局、保定市信访局、保定市市长热线等处投诉被婉拒。据了解,类似情况在保定市很多,但这么黑的少有。 隆基泰和集团保定市万和城B区底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以底商分摊系数为5%左右,核定建筑面积、单价和总价,在2011年至2013年间,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书》并收取购房人全款。后来以上述数据在保定市住建局备案。 2013年11月23日前后,隆基泰和保定市万和城B区底商部分买受人,在保定市万和城售楼处持《商品房买卖协议书》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人在不知真相,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未经协商,开发商提前拟定的霸王格式条款:《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及增补“双方自行约定: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部门测绘的面积认定为准,以第四条约定单价为标准多退少补。” 至此,开发商给当初预售底商时,即挖下的陷阱,以“合法形式”上了锁。 开发商的陷阱,是通过在协议和合同中拟定两套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分摊系数标准而构造的。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称其底商分摊系数5%左右。《商品房买卖协议书》和《合同》所列建筑面积一致,合同中约定的分摊系数为5%左右(由合同中所列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得出)。并在住建局备案。这是对应合同约定面积的一套标准。开发商通过《合同》第五条单方面选择:“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实际上又确定了一套标准,即保定房屋测绘队实测面积。然而保定房屋测绘队对底商实测依据的标准自2000年以来并未变过。而且两套标准中,套内建筑面积基本未变(变化绝对值在3%以内),即整幢房屋按图施工。 在购房者换签合同后,开发商“合法”地以“合同约定”的方式,选择了按预售标准(分摊系数6%左右)核定的“高单价”。排除了买受人选择预售总价的权利。选择了以产权登记面积(分摊系数20%左右)“大面积”,排除了买受人选择合同约定面积的权利。开发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给这个陷阱“合法”地上了锁。从而,2013年12月30日,隆基泰和万和城B区底商交房时,理直气壮地收取购房者巨额面积补差款(10%-17%总房款)。一些购房者脑袋一嗡:已经交了全款,到交房了又让再交巨额的面差款,设计图没变,整幢房子和每个底商没变,怎么底商的面积说说就变了? 我们选择成为万和城B区底商的业主,主要原因是隆基泰和集团是河北省房地产第一、全国五百强企业。和其“以情做人以诚做事以信经商”的经营理念。有了争议,业主们沟通无门,维权无望,省第一也这样,令人绝望。 诚聘房产专业律师,帮助我们起诉隆基泰和为民设阱而陷之的欺诈行为。 再次致以我们最诚挚的谢意! 此致敬礼!保定市万和城B区底商部分业主2014年2月5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