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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讲下现在哪些情形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sk8016120801|2017-02-07 18: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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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3. 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4.土地使用权未续期或续期未获批准,无偿收回土地;5.划拨地的收回: 1)通过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 展开
2017-02-07 19: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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