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分割协议。前款第(四)项材料。《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互换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受遗赠证明、受遗赠需要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合并协议、赠与合同,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具体手续,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 展开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分割协议。前款第(四)项材料。《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互换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受遗赠证明、受遗赠需要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合并协议、赠与合同,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具体手续,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证明,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五)其他必要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四)继承:(一)登记申请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