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在去年底购买了一套期房(位于成都),开发商宣传是套三,总价81万,实际在签订合同时,房子是套二(而套二的总价大概是65万),另外一个房间是“赠送”的,但是这个房间却需要业主和第三方建筑公司(和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的建筑商)私下签订改造合同,并且签合同时就要交1万元的改造费用,换句话说这个房间是没有在房管局备案的,要等... 展开
你好,本人在去年底购买了一套期房(位于成都),开发商宣传是套三,总价81万,实际在签订合同时,房子是套二(而套二的总价大概是65万),另外一个房间是“赠送”的,但是这个房间却需要业主和第三方建筑公司(和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的建筑商)私下签订改造合同,并且签合同时就要交1万元的改造费用,换句话说这个房间是没有在房管局备案的,要等房管局验收房屋之后由第三方建筑公司再进行改造(这明显属于违建),但是最后迫于开发商说的“其它楼盘都是这样操作的”才签订了合同。现在律师认定开发商存在违法行为,准备起诉开发商(目前有三户这种户型的户主参与欺诈诉讼)。除此之外,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中存在故意删减内容的行为(主要目的是逃避相关责任),如:①买受人逾期付款责任:逾期在30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万分之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出卖人可解除合同,并追诉累计逾期应付款金额的10%违约金,如继续履行合同,按约定日期计算万分之五违约金。【此处与出卖人方违约责任不平等】;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中第(二)条3项(3)条买受人不得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前提条件下拒绝收房,否则视为房屋已经交付。双方同意由出卖人按照《质量保证书》承担保修责任。【此处纯属霸王条款,当房屋质量严重不符合建筑强制规范前提条件下,业主应该要求进行整改后实施收房手续办理】;(目前有10多户户主参与合同不合理的诉讼)以上两条只是其中的部分不合理条款,未一一列举。我的问题是开发商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因为开发商一口咬定不存在违法行为,不怕被起诉。另外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多少?是由败诉方承担吗?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是多少?这种集体诉讼是不是律师费就只收取一份,然后由每户分担?律师费是交给律师还是律师所在的事务所?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