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来是普通的个体经营者,在洪广镇有三间营业房用于经营饭馆。但在2006年,因洪广镇洪西村村书记孙国云在洪广镇三中路东侧征地建造综合楼,建楼与我三间营业房及空地有关联。经双方协商后,签订了建房协议。拆掉了我正在营业中的三间营业房。本来打算楼房建好后继续营业。但在房屋建好后,村书记只给我一套营业房,将另外两套营业房私自占有变... 展开
本人原来是普通的个体经营者,在洪广镇有三间营业房用于经营饭馆。但在2006年,因洪广镇洪西村村书记孙国云在洪广镇三中路东侧征地建造综合楼,建楼与我三间营业房及空地有关联。经双方协商后,签订了建房协议。拆掉了我正在营业中的三间营业房。本来打算楼房建好后继续营业。但在房屋建好后,村书记只给我一套营业房,将另外两套营业房私自占有变卖。万般无奈下,本人于2009年10月诉讼至贺兰县暖泉法院,希望能够讨回营业房。2011年2月15日,法院判决孙国云返还我两套营业楼房。判决后,孙国云至今没有提起上诉。本以为判决后就能得到属于自己的门面楼房。本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书面要求强制执行,法院一直没有执行,营业房至今没有归还。一场简单明了的案件,却拖了长达4年之久,贺兰县暖泉法庭原法官赵力一人在审理建筑费中,主观臆断,狂法裁判,致使判决有失公平,多判了我建筑费11万余元。几年中我每周都去督促执行,却一直没有结果,每次都以各种理由让我等着。属于我的营业房什么时候才能讨回?我很不理解为什么法院一直不给执行?急盼回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