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6月28日成功交房位于龙源府邸的房子,龙源府邸物管和宁波市时哥电气有限公司开展收房活动,赠送2米地柜+2米石英台台面+1米吊柜(价值9660元),需业主承担500元运输物流费,本人支付500元后,获得了《时哥电厨房橱柜免费赠送证书》。按照活动要求2016年7月3日到宜宾市翠屏区莱茵河畔徐府东路1-17号时哥电... 展开
本人于2016年6月28日成功交房位于龙源府邸的房子,龙源府邸物管和宁波市时哥电气有限公司开展收房活动,赠送2米地柜+2米石英台台面+1米吊柜(价值9660元),需业主承担500元运输物流费,本人支付500元后,获得了《时哥电厨房橱柜免费赠送证书》。按照活动要求2016年7月3日到宜宾市翠屏区莱茵河畔徐府东路1-17号时哥电厨房支付订金2000元,双方有凭条收据为证。同年10月6日在宜宾市西区海韵家美家居广场4层时哥门店,签订了合同完成了复测,合同约定安装时间为2016年12月10日,本人交付了全额货款。2016年12月10日到期后,仍未收到店方的安装通知,根据订单合同,店方已经超时并违约,经再三电话询问和华宁公司的委托催促,店方以搞丢我的订单为由,进行了拖延,并敷衍装修公司(华宁)管家说一直跟错了我们的单子,经第多次电话及短信协商后,双方约定在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安装。华宁装修公司可以作证。2017年1月8日到门店找到店长,遇到了其它消费者也是同样类似的情况。经商议无果,时哥门店店长一味用托词拖延我们消费者,截止1月10日仍然未安装,并不再接听我及家人的电话。 请问律师我应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获得最大利益化。另外我需要大概支出多少诉讼费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