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购买某地产公司预售房,合同规定14年12月交房。2013年11月当地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清算案,12月裁定破产重整。但我2014年1月才接到通知,说房地产公司由于资金链出现问题,企业破产重整,将邮件资料过来,但至今未收到。债权人会议将于2014年3月召开。我家买的房有预售许可证,付了全款,并且购房合同经过备份。按规定我们... 展开
12年购买某地产公司预售房,合同规定14年12月交房。2013年11月当地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清算案,12月裁定破产重整。但我2014年1月才接到通知,说房地产公司由于资金链出现问题,企业破产重整,将邮件资料过来,但至今未收到。债权人会议将于2014年3月召开。我家买的房有预售许可证,付了全款,并且购房合同经过备份。按规定我们房屋有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业主支付了房款、房屋经房管部门预售登记,预售房屋不作为破产财产处理。最近在网上查过一些资料,想问,房地产公司正式宣告破产以后,我们是否只享有普通债权,只能分到很少一部分钱。还是说怎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