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写的女方名,感情破裂如何分割房产
我在2013年和前女友一起出资买了一套房子,当时首付我出40万,她出30万,首付款是我转到她银行卡,她第二天转给开发商,后每月贷款共6000,我还4000,房子从购买登记到房子名字全是她的名字,现在我们感情破裂分手,请问我花的本金能要回来吗?这能认为为共同买房吗?增值那部分钱我能享有吗?
其他答案
我也遇见了这个问题,婚前买房,写的女方的名字,事后吵架女方提出分手,我要求平分房产,对方不认,起诉对方律师说属于恋爱赠与行为,法院说证据不足,不予处理,上诉中,劝解大家,一定要写2人的名字,或者事前公证,否则生气打架,翻脸不认人,血与泪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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