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 展开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适用单位税额计算。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