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律师您好,我现在想请教您关于房产纠纷的事情.我于2014年3月28交了18万首付,买了总价58万的房子。材料于3月28日送至开发商指定的按揭招商银行进行商贷,当时售楼人员口头承诺快则一周慢则一个月贷款下来,因为我方急着结婚作为婚房,有他们承诺我们才买了此套房子,售楼人员知晓我们的计划,我们录音了这句话。之后由于招行按揭人员... 展开
袁律师您好,我现在想请教您关于房产纠纷的事情.我于2014年3月28交了18万首付,买了总价58万的房子。材料于3月28日送至开发商指定的按揭招商银行进行商贷,当时售楼人员口头承诺快则一周慢则一个月贷款下来,因为我方急着结婚作为婚房,有他们承诺我们才买了此套房子,售楼人员知晓我们的计划,我们录音了这句话。之后由于招行按揭人员丢了我们的按揭资料,开发商没有认真催促,三个月后又补交了资料,真正贷款下来为6个月之后的8月29号,但是后面开发商换了代理公司,所有程序被冻结,耽误了我方一个半月,并没有通知我方。尤其工作在外地,此六个月时间到售楼部处理这种事情造成我方很大的费用,包括车费住宿餐饮等。请问袁律师,根据这种情况,我方是否可以像开发商索赔,以何种名义?如何索赔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