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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6月买的房,当时有支付给物业公司一笔物业管理费

我在2009年6月买的房,当时有支付给物业公司一笔物业管理费押金,2010年4月该物业公司退出,推荐了另一家物业公司接管,部分业主当时有收到原物业管理公司的押金退还,但还有一部分不知道的,没有给退还,事隔6年,请问还有没有希望拿回这笔押金?这方面法律上有没有时效性?
ffff5206|2017-01-06 09:2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chuangzao9

有时效问题的
2017-01-06 09:55
来自北京市

QQstar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不保护,你可以去催讨。
2017-01-06 09: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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