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安庆人,工作单位在深圳,在合肥办事处工作(办事处是没办法发工资和交社保的,所以我的完税证明和社保等都在深圳),打算以后定居合肥,于是在2010-4-7日与融侨金辉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认购了B-5 2501室房子(面积126.88,考虑到本人和女朋友家都不在合肥,需要买个大点的房子预留给双方父母或者亲戚过来的时候住,以后就... 展开
本人是安庆人,工作单位在深圳,在合肥办事处工作(办事处是没办法发工资和交社保的,所以我的完税证明和社保等都在深圳),打算以后定居合肥,于是在2010-4-7日与融侨金辉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认购了B-5 2501室房子(面积126.88,考虑到本人和女朋友家都不在合肥,需要买个大点的房子预留给双方父母或者亲戚过来的时候住,以后就不需要再换房子了),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开发商承诺首付2成(我是基于这个承诺才签订的认购书,因为我的经济承受能力只能是总价的2成)。但是在4月11日--4月21日期间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面积大于90平米需要首付3成且购房者需要出示1年以上本地完税证明才能贷款),这些政策导致我没办法按照预先约定的2成首付购买房屋,也没办法办理贷款(如果可以办理贷款且首付2成,这个房子我肯定是会买的,需要的钱及资料等已经全部准备齐全)。在这种情况下,我多次与开发商协商2成购房或者退定金,开发商既不同意我2成买房也不同意退定金,希望领导们能帮帮忙让开发商归还我2万元定金,这2万元可都是我辛辛苦苦挣回来的血汗钱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