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你好,2012年5月份,我在商洛市某小区购买一96平米的商品房,按揭+首付共支付购房款为31.6万元。合同约定2012年10月1日交房,延期交房违约金按照万分之三计算。购房时,购买房建筑主体已基本完成,后续该小区陆续建设3栋高层,据说房产商因资金问题迟迟不能交付,商洛市城建局多次协调,最近一次协调(2014年9月份... 展开
律师先生:你好,2012年5月份,我在商洛市某小区购买一96平米的商品房,按揭+首付共支付购房款为31.6万元。合同约定2012年10月1日交房,延期交房违约金按照万分之三计算。购房时,购买房建筑主体已基本完成,后续该小区陆续建设3栋高层,据说房产商因资金问题迟迟不能交付,商洛市城建局多次协调,最近一次协调(2014年9月份)后,房产商承诺10月至12月陆续交房,我购买的小区承诺12月交付,但实际未交付。该小区在10月至11月有2栋楼交付过,房产商对违约金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按照2000元/房支付,业主反对,开发商工作人员回复为“公司规定,如果有意见,可以法律手段解决'.我预计我购买商品房估计在2015年后可能交付,请教律师,交付时如何应对,如果不能解决,想法律手段解决,如何操作。备注:该小区在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仅有几个工作人员施工,房价陆续降价,今年6月份,普遍降价500元左右/平米。总体上,仅在价格方面,已亏损5万余元。我只期望,将依据合同,能够拿到违约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