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经济适用房产权证8年办不来
本人长沙市人,2004年1月与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合同当中对产权证作如下规定: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会使用后18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 展开
本人长沙市人,2004年1月与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合同当中对产权证作如下规定: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会使用后18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1、。。。。。。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上述处理方式中,因买受人原因而造成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买受人应按该房屋总价的3%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2008年,我已拿到了房产证,但是国土使用证到现在都没有拿到,与开发商交涉过,他们开始说先等等吧,后来解释说开发的小区内有的购房者没有交齐资料,再后来我们质问其违约时,他们工作人员直接说,你们回去先看清楚合同,去法院告吧。一付不屑的口气和神态,实在令人生气。问题:1、 这个产权登记有什么陷阱吗?2、 如果我们要上法院,应该如何上告,交房到现在已有8年了,法院会受理吗?开发商会以民事诉讼要求应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2年内进行抗辩吗?应如何应对。开发商还会玩什么花招。3、 我们应如何用最有效和能接受的成本要回国土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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