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各位好心的律师! 个人二手车直接交易可以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吗?
求律师高人赐教!!!!!!!!!!!!!!!!!!、也就是说我甲乙双方在自愿情况下没有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中介部门进行。甲乙方写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协议,签字画押。(卖方不是车辆所有权者。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上并不是卖方的姓名。)如果此车在买卖合同生效以后发现此车卖方不能正常年检,纳税无法正常上道使用,(卖方说无法联系到原车主。... 展开
求律师高人赐教!!!!!!!!!!!!!!!!!!、也就是说我甲乙双方在自愿情况下没有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中介部门进行。甲乙方写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协议,签字画押。(卖方不是车辆所有权者。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上并不是卖方的姓名。)如果此车在买卖合同生效以后发现此车卖方不能正常年检,纳税无法正常上道使用,(卖方说无法联系到原车主。也就是‘车辆所有权者’)年检时需要车辆所有权者‘车主’带身份证行驶证强制保险单·等证件才能给予年检。因此车未能提供相关手续无法年检,上税。不能达到买方购车的正常使用。请问哪位律师。可以根据以下质料提供的内容诉讼卖方返还购车款吗?如果不可以的话跪求高人指点!!!!!!!!!!或者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章 行为规范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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