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拍卖行对一处拆迁安置房产拍卖,王某拍得了该房,发现该房的缺陷如下:1、该房无产权证,该幢楼砌好几年,都没能办成房屋证,原因在当初违规改了设计,即使将来能办到证,也要补交大笔费用。而这些,报纸上的拍卖公告未说明,但拍卖人认为已在成交确认书上仅仅注明该房无产权证,就可免责。2、出现面积误差超过3%。报纸上的拍卖公告,建筑... 展开
法院委托拍卖行对一处拆迁安置房产拍卖,王某拍得了该房,发现该房的缺陷如下:1、该房无产权证,该幢楼砌好几年,都没能办成房屋证,原因在当初违规改了设计,即使将来能办到证,也要补交大笔费用。而这些,报纸上的拍卖公告未说明,但拍卖人认为已在成交确认书上仅仅注明该房无产权证,就可免责。2、出现面积误差超过3%。报纸上的拍卖公告,建筑面积为126.9平方米。房产部门权威测绘,为121.15平方米。(来自该房和同一上下楼层的房产办证部门权威测绘证明,非本人请人自测)但拍卖人认为该房属拍卖,不是开发商卖房,不归面积误差超过3%可退房的法律管。请问:竞拍买受人可以退房,要回保证金吗?难道拍卖房就可以一无产权二面积误差超过3%,不受《房产法》、《合同法》、《最高法院解释》约束,拍卖人可以不受《拍卖法》约束,去核实标的,只要凭一个声明瑕疵,就可免责,竞拍买受人哪怕花了二百平方的钱买回一百平方的房,也没有法律伸冤?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