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农村宅基地翻建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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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申请,批准以后翻建新房。否则有可能算你违法占用土地。现在的政策就是这样的,先要报批然后翻建。只要国土局批了城管城建就拿你没办法,否则要来找你麻烦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2016-12-24 12: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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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是指具有自然、通风、采光和观赏等多种功能的房屋。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可依法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低于规定的限制条件。农村村民建住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你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耕地、林地、草地、森林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农村宅基地翻建是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我国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没有一个全国性的通行规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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