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好?谁能帮我分析一下此案?(来自成都左右小区)
本人一直想要一带车库的房子.经过售楼员一番推销说词后.我看中了他们小区的一套201号房子和201号储藏室他们房子带的储藏室就相当于车库我才签订了购买合同的.本人于2009年2月23日购买了这套房子,附带着储藏室(相当于车库),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标明该储藏室的具体位置,测绘图样,只标注了20.92的平方面积.本人购房前售楼员带...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首先售楼人员有过错,但是举证责任在你,必须举证证明你们当时看的是201号储藏室,目的就是为了停车方便,而现在301储藏室根本就不能停放汽车,所以现实不符合我的购买意愿。其次你讲的第三份合同,属于恶意串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如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处理。
2011-03-22 0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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