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2月22日到2016年8月30日在营口市鲅鱼圈区一家幼儿园工作,在此期间每个月扣工资中的200元作为押金(有签字没有押金条),8月31日请假因为身体原因去沈阳看病,医生建议不要再从事这份工作,9月1日正式提出离职(以电话方式),本人在沈阳治病没有回到鲅鱼圈,9月12日递交纸质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日期为9月1日。9... 展开
我在2016年2月22日到2016年8月30日在营口市鲅鱼圈区一家幼儿园工作,在此期间每个月扣工资中的200元作为押金(有签字没有押金条),8月31日请假因为身体原因去沈阳看病,医生建议不要再从事这份工作,9月1日正式提出离职(以电话方式),本人在沈阳治病没有回到鲅鱼圈,9月12日递交纸质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日期为9月1日。9月12日,园长承诺三个月以后把工资和押金返还 现在的问题:1.现在押金以及8月份的工资没有发给我2.园长要求扣我9月1日-9月12日的工资,这合不合理?3.这种压资形式的押金可以要回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