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的宅基地共14间,兄弟姐妹四人,父亲在世的时候,因大儿子结婚盖新房分户分出去了7间宅基地面积,并取得了分出户的宅基地本,后父过世,母亲现打算将余下七间的宅基地过户给小儿子(在给大儿子盖新房时,父亲亲口说了余下的七间是留给小儿子的,当时也有证人在场),但因剩余的七间宅基地本丢失而无法过户(宅基地名字是父亲的),去土管局问他... 展开
老家的宅基地共14间,兄弟姐妹四人,父亲在世的时候,因大儿子结婚盖新房分户分出去了7间宅基地面积,并取得了分出户的宅基地本,后父过世,母亲现打算将余下七间的宅基地过户给小儿子(在给大儿子盖新房时,父亲亲口说了余下的七间是留给小儿子的,当时也有证人在场),但因剩余的七间宅基地本丢失而无法过户(宅基地名字是父亲的),去土管局问他们要求提供证明信、登报等,村委现因宅基地纠纷(余下的七间宅基地大儿子有争议,想分更多)让我们拿原始凭证看,没有就先解决纠纷,没任何争议后再说其他。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作为小儿子这方,该如何?还有别的途径办理丢失去本本吗?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