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日期已过,但房产商的原因一直不去提供材料给银行批贷款,怎么追究责任
本人与2016年9月份在嘉兴签订一份购房合同,根据合同开发商应在2016年11月30日前交房,但是到目前为止,房产商说嘉兴房管局新规定,那套房子的价格卖得高了,根据房管局规定差价每平要高2000快,无法备案,就一直不去办贷款,因此拖着不交房,要求我补差价,然后重新签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其他答案
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延期办理房产证,可根据购房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延期交房达到退房期限的,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如该房未经验收,开发商擅自交房的,可至建设部门举报,并拒绝交房,视为开发商未交房。具体热线咨询
2016-12-16 13: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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