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于2015年10月底在佛山南海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经过洽谈后签署了中介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了2万定金.其中有一项就是要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交房.当时也是经过三方同意,认为11月初开始办手续到元旦也差不多就等放贷了.但是由于后来办手续的时候,卖方解除抵押上面出了问题,需要等多1个月,并且卖方隐瞒了他们夫妻离婚了... 展开
各位好,我于2015年10月底在佛山南海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经过洽谈后签署了中介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交了2万定金.其中有一项就是要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交房.当时也是经过三方同意,认为11月初开始办手续到元旦也差不多就等放贷了.但是由于后来办手续的时候,卖方解除抵押上面出了问题,需要等多1个月,并且卖方隐瞒了他们夫妻离婚了,房产证需要2本转成1本.所以元旦之前都不一定能弄好前期资料,但是我方(买方)在11月初就把需要的资料备齐给了终结,也支付了将近2万的中介费加贷款和评估费等.现在卖房说钱没见到就不同意提前交房了,请问他们是否属于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时候可以让他们按期提前交房,其他手续等卖方准备好了再继续办或者我是否可以直接中止合同并索赔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