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1月13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当时开发商承诺是商住两用房,并承诺2014年3月份可以拿到两证,协议约定2014年9月30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至今均为兑现,最近有业主闹着退房,才关注,经查证开发商是2014年12月23日才拿到该高层住宅所用地块的使用权,且用途为工业用地,跟本就办不了两证。我的情况有点特... 展开
我是2014年1月13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当时开发商承诺是商住两用房,并承诺2014年3月份可以拿到两证,协议约定2014年9月30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至今均为兑现,最近有业主闹着退房,才关注,经查证开发商是2014年12月23日才拿到该高层住宅所用地块的使用权,且用途为工业用地,跟本就办不了两证。我的情况有点特殊,就是我已经装修了,居住了一年,和开发商协商,我们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1:退还已交付的一半房款及同期利息。2:赔付装修费用(以评估公司价格赔付)3:退还款为签订退房协议时同时退还我50%以上的房款及全额房款利息(开发商说公司有困难我们做的让步才决定先支付我50%)尾款以协议方式分2期还完并约定时间。4:搬离时间:全部费用支付给我后7天内搬离。这个是我们的退房要求,和开发商表述后,开发商回复我们的要求太苛刻了为由拒绝退房。请律师帮我看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如合理,请问赔偿部分是否有遗漏的增加项目。如不合理,我应该和开发商怎样提要求。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一次性全额退还房款、利息及装修费用?在此案件中买受人有没有责任?如有责任,应承担多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