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7年8月未在成都签了一份买房合同 ,在2008年4月银行说我去年签的合同还有没签的合同,我两公婆在广东上班我们就委托我弟弟帮我办理没签完的手续,我开的收入证明是我原来公司,我开收入证明时我在原来公司上班,银行隔了几月打电话去核对时我已经不在原来单位上班了,银行就... 展开
你好,我2007年8月未在成都签了一份买房合同 ,在2008年4月银行说我去年签的合同还有没签的合同,我两公婆在广东上班我们就委托我弟弟帮我办理没签完的手续,我开的收入证明是我原来公司,我开收入证明时我在原来公司上班,银行隔了几月打电话去核对时我已经不在原来单位上班了,银行就说我开的收入证明是虚假的为理由不办理房贷手续,就这个银行给我办理手续用了一年,房开发商又将我的手续转入其它银行,其它银行不办理说我签的合同超过了一年,房开发商要求注销我原来的合同另外再签一份买房合同. 当我拿到一年前与开发商签的合同给律师看时,律师告诉我们说我们签的合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买房合同,存在多处霸王条款. 请问以上问题我有理由要求开发商退房吗?希望你能 尽快联系我好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