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是可以要回来的。 房屋认购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认购书》、《意向书》等法律文件,在双方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当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合同权利义务时,则另一方有权主张违约责任;但该协议在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预售协议》之前,双方尚未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只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即在双方之间构成房屋买卖的洽商、谈判机会,未最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故其违 展开
2016-12-01 10: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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