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未享受过房改情况的证明,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现将《关于出具享受房改情况证明所需材料以及办理程序告知单》要求告知如下: 一、提供材料 1、外地单位给合肥市房产局的调查函(调查函应注明:被调查人姓名、身份证信息、调查原因、调查内容);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在 展开
开具未享受过房改情况的证明,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现将《关于出具享受房改情况证明所需材料以及办理程序告知单》要求告知如下: 一、提供材料 1、外地单位给合肥市房产局的调查函(调查函应注明:被调查人姓名、身份证信息、调查原因、调查内容);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在肥工作单位出具的享受房改政策情况证明(因您户口在合肥人才市场,故不再需要提供); 4、合肥市房产档案馆出具的申请人家庭在合肥市住房情况权属登记证明。 二、办理程序 1、住房保障处受理并审核上述材料后,查询合肥市房产局房改电子信息档案,根据查询情况出具书面证明; 2、将书面证明及上述材料报局领导审批; 4、合肥市房产局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在书面证明上加盖公章; 5、将加盖合肥市房产局公章的书面证明原件交予申请人。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