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表弟于2003年八月找我母亲商谈,把祖父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他。当时,母亲答应了他,公证时表弟写了一份字据,大致内容如下:待房屋拆迁后一定会给姑妈补偿的,并有表弟的签名。现祖屋已拆迁补偿完毕,拆迁款全部补偿在表弟名下,当母亲知道后,要表弟履行当时承诺。于是舅母拿着两万元到我家,并要母亲拿出当时表弟写的成诺书给她。因年岁... 展开
事件经过;表弟于2003年八月找我母亲商谈,把祖父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他。当时,母亲答应了他,公证时表弟写了一份字据,大致内容如下:待房屋拆迁后一定会给姑妈补偿的,并有表弟的签名。现祖屋已拆迁补偿完毕,拆迁款全部补偿在表弟名下,当母亲知道后,要表弟履行当时承诺。于是舅母拿着两万元到我家,并要母亲拿出当时表弟写的成诺书给她。因年岁已久,母亲告知承诺书已丢失,舅母拿着两万元走了。过后几经调解未过果,于是母亲于2013年四月向武汉市江岸区法庭起诉表弟,法院受理了,一审期间因为被告人知道他写给原告的成诺书已丢失,于是被告人伪造了一份协议书,现把伪造的协议书付上,因为不能发布照片只能用书写的方式表述出来,已供大家鉴别。原文如下;协议现有房屋如不拆迁,由夏三荣(舅母)母子共同居住,如拆迁,不论多少,付给姑妈两万。蔡贤武叶意华叶飞叶旭珍(代)2003,8.29叶旭珍叶珍(这个签名很模糊)叶旭珍人物说明,叶旭珍=====协议人姑妈蔡贤武=====协议人的表姐夫(当时陪同岳母一起去办理公证)叶意华=====协议人叶飞的姐姐叶飞=======协议人承诺人伪证疑点;(1)协议内容违背常理。(2)叶意华当时跟本就不在公证现场,她跟本就没有去公证处,(3)除了协议受议人女婿签名及代签的外,受议人本人的签名,不可能在这个协议上签三次名????????就是这样一个地球人都知道是伪证的协议书,却成为本案受理法院--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巡回法庭---庭长判决的主要依据??????????一审判决叶飞依据当时协议内容给付叶旭珍两万元,请问,(1)社会公正,法制,,,,,何在?(2)法官的公证,,,,,,,何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