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江苏昆山某小区的业主,2016年11月13日晚18点...(来自重庆大鼎第一时间小区)
律师您好,我是江苏昆山某小区的业主,2016年11月13日晚18点(因自家固定的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所以将车辆正常停放在小区公共停车位上。2016年11月14日7点36分取车发现车辆被人恶意损坏。事后已报110,派出所受理,我于第一时间赶到小区监控室查看,录像中可以看到在2016年11月13日20:32分左右有两名行迹可疑... 展开
其他答案
首先物业与你之间没有车辆保管关系,其次你要有证据证明物业没有尽到勤勉和谨慎的安保义务,比如物业承诺24小时巡逻没有做到,再比如物业没有按要求配备保安人员和相关的保安措施等等,在此情况下可以根据物业的过错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物业是不承担责任的!
2016-11-25 11:38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