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军人,育有五个子女。其生前有一套178平米的军产房,系我们父母1986年购买的房改房,并已自然分割为一大一小两个单元。1999年生母病故,因走得急故未对房产作出安排。2000年生父再婚,又于2012年病故,并留有一份公证遗嘱,把其名下份额的房产留给继母。因办理公证时父已91岁,且与其生前对我们的表述不一致,所以我们未... 展开
我父亲是军人,育有五个子女。其生前有一套178平米的军产房,系我们父母1986年购买的房改房,并已自然分割为一大一小两个单元。1999年生母病故,因走得急故未对房产作出安排。2000年生父再婚,又于2012年病故,并留有一份公证遗嘱,把其名下份额的房产留给继母。因办理公证时父已91岁,且与其生前对我们的表述不一致,所以我们未予认可。2013年我家大哥以与继母“斗争”为由进驻了小单元,但他本人并未入住而是让其儿子住进去了。目前与继母多次协商房产与现金无果,其他弟妹对小单元也有需求,但大哥以种种理由拒不搬出,我们提出五家轮住的建议也遭到拒绝,他儿子已住了三年多,住前我们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口头承诺,现在我们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其搬出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