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初,通过中介以当时市场价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看房时,屋内住着一个女的(丙某)。卖方(甲某)跟我说那是租客。卖方说急售,可以带租约卖给我。我当时未与丙某对话。然后我按正常购房手续,购买下该处房产。等过户后,我要求卖方移交水电、钥匙及租约时,卖方躲起来不接电话,2014年6月份我先把自己户口迁入该处房产,忙于工作... 展开
我于2014年初,通过中介以当时市场价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看房时,屋内住着一个女的(丙某)。卖方(甲某)跟我说那是租客。卖方说急售,可以带租约卖给我。我当时未与丙某对话。然后我按正常购房手续,购买下该处房产。等过户后,我要求卖方移交水电、钥匙及租约时,卖方躲起来不接电话,2014年6月份我先把自己户口迁入该处房产,忙于工作一直没去看过房子。2014年底,我实在联系不到卖方,只能直接奔房子去先找租客丙某面谈。结果丙某说她不是租客,她是被骗了。这房子原来是她的,她被骗过户给了卖方(甲某),没拿到钱。现在她上诉到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被告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请求判决将房屋重新过户至原告名下,被告予以配合。至今开了3次庭,从产监处调取的证据表明,2013年9月,丙某贷款30万,将房子抵押给了个人,并做了抵押登记手续,约定2个月后还清贷款。结果到了2014年1月9日,她把房子过户给了甲某,当日解除了房子的抵押。后来甲某再对我谎称她是租客,把房子过户给了我。法庭上,原告丙某说自己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过户给了别人,把自己责任都推给案外人,但是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她本人的签字。我跟法官如实讲述了自己的购房情况,卖方甲某在法庭上承认当初为了快点把房子脱手,对我撒了谎,原告丙某也不否认曾经有许多人到她住处看过房,只是否认她知道房子已经过户这回事。但是我看房时,只有我,卖方甲某,中介,还有这个女的丙某在场。我没其他证据证明我看过房。审判长问我看房时有没有录音,我说我当时完全相信卖方和中介,没有戒心,所以没有录音。另外,原告丙某的律师说我迁户口的时候不再去看看房子,这不正常。我如实答复当时去派出所时间已完,派出所快下班了,办完手续我记着赶火车回外地去。再说我也没有钥匙,也不知道租客是否在,卖家也联系不到。而且,迁户口跟看房子没有必然联系。法官除了让我出示购房款的流水明细以外,还让我出示我当时几十万购房款的来源,还对购房款的来源刨根问底,这些我都如实举证了,这点没任何问题。但是我感觉法官不是很相信我。我现在最大的担心是,只有中介和卖方承认我看过房的话,会影响我善意第三人的认定吗?我对抵押不是很懂,她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她的诉求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