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二节 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七条 征地拆迁、补偿程序与安置程序: (一)征用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在当地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及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予以公告;(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 展开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二节 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七条 征地拆迁、补偿程序与安置程序: (一)征用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在当地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及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予以公告;(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登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确认;(三)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报经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由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请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行为的实施;(四)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征地拆迁方案的规定及时拆迁,并按规定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补偿安置费用。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住房安置采用货币安置、统建优惠购房、划地自建住房等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征用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多种经营地、牧草地、果园地和养殖水面按耕地算,其他非耕地2亩折算为1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同)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市区内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市区外的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确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菜地、粮食制种地、专用鱼池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倍到1.5倍计算,下同)的6至10倍。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人均耕地数量等于确权发证的耕地面积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为下达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书之日在籍的常住人员(含现役义务兵、在校的大中专学生以及服有期徒刑、劳教人员)和在政府批准征地之日前,按户籍管理规定由区县(自治县、市)公安机关批准正常迁入及新出生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 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单位的农业人口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后,撤销单位建制,其人员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以下简称农转非)。 (二)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部分征用后,农转非人数按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单位征地前人均耕地数量计算农转非人数。具体的农转非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被征地单位按农民被征地多少依次确定,也可按被征地多少依次实行按户农转非。 (三)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部分征用后,其人均耕地量高于0.5亩或人均菜地量高于0.4亩并且依法可以调整承包地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同意,也可以不农转非,但建设用地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村民委员会依法调整好被征地人员的承包地,确认承包经营权。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利于稳定与发展的原则,对应安置的农转非人员通过货币安置、以地安置、保险安置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专项用于发展生产、安置人员,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农民因征地农转非后即为城镇居民,按城镇居民管理。 第四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收起
2011-01-24 01:38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发布评论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相关问题
- 1回答 为了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这一目标,《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什么样的制度
- 1回答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2002中是否有提到业委会办公用房,又是如何规定的?
- 2回答 请问:现在新政策下,2010年6月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如何规定的?如果第一套房用商业贷款且已经
- 1回答 重庆市最新规定的申请公租房条件?
- 1回答 重庆市政府规定要涨工资,你们涨没有
- 1回答 我的房子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已经居住了12年了,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的有规定吗?
- 1回答 您好!您知道国家土地管理法中《购买的宅基地必须在两年内建房,否则土地自动收回》的规定是哪年出台的吗
- 1回答 土地管理的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2回答 新土地管理法2018年是怎么规定的呢?
- 2回答 新土地管理法2018年是怎么规定的呢?
- 2回答 新土地管理法2018年是怎么规定的呢?
- 2回答 新土地管理法2018年是怎么规定的呢?
- 1回答 重庆市商品房 交接房 规定
- 2回答 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的规定
- 1回答 重庆市*区房屋拆迁复耕规定
- 3回答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具体有哪些规定?
- 1回答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租赁的规定有哪些
- 5回答 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 5回答 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 5回答 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回答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