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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河北邢台的,2014年7月份在乡镇买了一套房子,2015年2月份交钥匙时又让交了18000的

你好我是河北邢台的,2014年7月份在乡镇买了一套房子,2015年2月份交钥匙时又让交了18000的配套费,那么这个配套费合理吗,指的又是什么呢?我买房的那个售楼处人员都走了,好像换了一个老板,现在他们说我的手续不全,配套费应该交到他这里,叫以前那里的需要要回来,再给他们。如果不交这里房屋有任何问题他们都不管,我装修想试水他... 展开
乌龙茶不加糖|2016-10-31 11:3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开心的瞌睡虫

与之前的售楼人员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若对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2016-10-31 11: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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