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房产合同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我在2011年9月19日,在我们南通xx买了套房子,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混合贷款,当时还签了个补充协议,是三年后商家以124%的价格回购,前提是没有任何违约并房子不能有任何破损。我的房子自2013年5月18日拿到后,没住过人,不存在这方面问题。所以我在2014年9月18日向开发商提出回... 展开
律师你好:我有房产合同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我在2011年9月19日,在我们南通xx买了套房子,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混合贷款,当时还签了个补充协议,是三年后商家以124%的价格回购,前提是没有任何违约并房子不能有任何破损。我的房子自2013年5月18日拿到后,没住过人,不存在这方面问题。所以我在2014年9月18日向开发商提出回购申请,一个月后,接到通知,说我违约。原因是我的贷款资金到位时间超出了他给的10月18日,我的商业贷款是28日开始还的,公积金贷款是25日开始还款,他们的意思是我晚到10天,当时买房签协议时根本没提这个资金到帐时间,昨天我仔细看合同,才发现有一行很小的字注明款项的到位时间。但是,在这个合同里也有写明,如果我资金逾期,我需要给付一定的违约金,但我根本没有付过违约金,这是不是说明他们自动放弃追究的权利,甚至可以说,既然放弃这个权利,是不是我的违约也就不存在。因为家里最近变故较多,婆婆乳腺癌,需要大笔治疗费用,这个退房款就是希望!!!衷心期盼您的帮助,多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