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方:2015年八月七日买上海普陀区一二手房,经过上海**
买受方:2015年八月七日买上海普陀区一二手房,经过上海**,社保局打印社保已经58个月,八月七日付十万定金,于八月八日又付十万定金,在9月三十日取得购房资格,后在10月9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日付25万元,总共付45万元作为房子首付。与中介方三次确认社保已满取得购房资格,但在交易中心查限购时被告知暂时不具备购房资格,20...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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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 15: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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