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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毁约

民房一座出租给乙方,房内一切设备维护维修归乙方管,甲方不予负责,出租一年出租费为人民币壹仟元整,预交200元。倒4月15日不租预交200元不退,如不租加赔钱为400元。 可是4月15日他没来住,我5月1日又了新房主,他说要起诉我,这钱我应该退给他吗,真上法庭我会输吗。很急谢谢,帮帮我。
w503245679|2011-01-17 02:47

其他答案

lgy284

按照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有违约房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2011-01-17 03: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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