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签订了初步协议,交付定金10W元整,当时口头承诺于2009年11月交房,但2009年11月未交房,2009年11月30日,通知我们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包括水电费用,房价为2200元。但至今未见水电费发票)并约定于2010年3月30日之前交房。合同规定自交房日起逾期在60日之内,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二... 展开
并签订了初步协议,交付定金10W元整,当时口头承诺于2009年11月交房,但2009年11月未交房,2009年11月30日,通知我们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包括水电费用,房价为2200元。但至今未见水电费发票)并约定于2010年3月30日之前交房。合同规定自交房日起逾期在60日之内,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0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6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当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009年开发商帮助我们办理了贷款。但是至今过去,开发商任然无法交房,期间没有做出任何赔偿的情况下,我们还得每月还房款给银行。而且据说,开发商把地皮抵押给了银行,无法办理大产权,还有就是,当时规划的是有ABC三个区,但是现在只修建了BC两区,A区因为拆迁的问题,至今未修,开发商说,要等A区修了以后再给办理房产,我们该怎么办。而且据了解,此开发公司,2006年修的小区,至今未能办理大产权,我们该怎么办啊!!!现在我们的房价已经涨至3700-5000元,我们该怎么办,能不能要求开发商按现房产行情赔偿,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