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3月16号在成都市龙泉驿区购买房屋,并与成都嘉浩投...
我在2014年3月16号在成都市龙泉驿区购买房屋,并与成都嘉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房时间是2014年12月31日前。2014年9月31日交付全部房款:1279882.00元。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交房。违约金是签订了补充协议,按延期时间90日内的,甲方按乙方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日计算违约金;延期交房时间超过90日...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你是可以收取违约金的,直至对方交付房屋。你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然后接着可以向法院起诉,从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问题,请来电咨询。
2016-10-13 16: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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