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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4年3月16号在成都市龙泉驿区购买房屋,并与成都嘉浩投...

我在2014年3月16号在成都市龙泉驿区购买房屋,并与成都嘉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房时间是2014年12月31日前。2014年9月31日交付全部房款:1279882.00元。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交房。违约金是签订了补充协议,按延期时间90日内的,甲方按乙方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日计算违约金;延期交房时间超过90日... 展开
DeliaYK|2016-10-13 16: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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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ic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你是可以收取违约金的,直至对方交付房屋。你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然后接着可以向法院起诉,从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问题,请来电咨询。
2016-10-13 16:41
来自北京市

西溪学士

你好,合同有效,你可以主张违约金并主张交房,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
2016-10-13 17:06
来自北京市

恋人宿舍

对商品房买卖比较熟悉。可以主张违约金,如果合同违约金条款低于同地段类似房租标准的,可以主张按租房标准支付违约金。
2016-10-13 16:59
来自北京市

crchen

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补充协议支付违约金。房屋买卖合同一直有效,如果你想解除合同,我可以作为你的委托人,向对方公司发出律师函。由于不清楚房屋买卖合同与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我需要了解更详细,然后做出具体的法律应对,详情请致电。
2016-10-13 16:49
来自北京市

steamy

你好 由于对方违约 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退还购房款 支付违约金 你也可以要求对方积极履行合同 早日交房 交房后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2016-10-13 16:31
来自北京市

蓝衣网

你好,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需要看你收房交房的时间。如果现在仍未交房,则违约一直持续,你可以随时主张违约金。
2016-10-13 16: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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