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8月28日通过中介购买天津市一套二手房,双方定于...
本人于2016年8月28日通过中介购买天津市一套二手房,双方定于9月21日区房管局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是在9月18日卖方毁约说房子不卖了,并且只赔偿当时在中介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写的成交价5%作为违约金,本人认为由于目前房屋价格的快速上涨卖方所支付的违约金远远不能弥补由于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房屋差价,造成本人无法再用相同的价格购买...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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